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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无数大大小小的离婚纠纷案件的咨询,虽然每位当事人遇到的情况都不尽相同,针对咨询率较高的问题,今天就以这篇文章进行分类为大家进行科普。
第一类:关于离婚方式
Q1:想要离婚应该怎么做呢?
答:离婚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自愿离婚,双方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登记离婚,第二种诉讼离婚,男女一方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Q2: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和法院调解离婚的效果是一样的吗?
答:通过民政局登记离婚可以领取离婚证,与经过法院调解离婚领取的《民事调解书》效果一致,都可以解除婚姻关系,解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
但是前者和后者在司法上的效力不一样:1.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没有司法执行力,而法院的调解书有直接的强制力;2.调解书一经签名立即生效,不得上诉。
解除婚姻关系后,如果一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的当事人要以离婚协议为基础起诉至法院,经过法院审理获得生效判决后,才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在法院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起诉。
因此,通过民政局办理的离婚,隐藏着一个很大的风险:一旦离婚时候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存在效力瑕疵,那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和孩子抚养权抚养费部分的约定就可能会面临被推翻的风险。
Q3: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孙自动离婚或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吗?
答:不是。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通过起诉至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并取得生效法律文书。
前者需要对方同意,后者在对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离婚。
第二类:有关离婚条件
Q1: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答:我国离婚的法定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判决依据。
夫妻感情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Q2:第一次起诉法院就会判决离婚吗?
答:出现法定的离婚理由,法院会判决离婚。除此之外,具有以下情形法院会酌情判决离婚。
1. 一方被判刑期,刑期较长;
2. 一方被宣告失踪;
3. 一方出轨(非重婚和同居),情节较严重;
4. 证实一方同性恋或性无能。
处于离婚纠纷中的当事人心里都十分的疲惫,往往期望能够尽快解决纠纷,但是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稳定和谐,除了法定理由外法院对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件往往会更加严格的考虑。
因此,为了更好地解决当事人的困扰,梁聪律师团队在收集证据和与法官沟通方面做得会更加细致专业,一般会在离婚诉讼中采取谈判加诉讼的策略,在为当事人争取到尽可能多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尽可能为当事人快速解决第一次诉讼离婚不能的问题,尽可能在第一次起诉中就为当事人争取到判决离婚的结果,或者调解成功,使得当事人第一次起诉即可实现离婚的目的。
Q3:对方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怎样才能离婚?
答:此情况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起诉之后,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缺席判决。
Q4:一方婚后因事故变成植物人或严重的智力残疾,可以离婚吗?
答:可以,并且最高法院也有类似的司法解释:“一方患有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情形视为‘夫妻感情却已破裂’”。
但这种情况,只能由当事人起诉到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离婚的问题。
Q5:女方在怀孕期、哺乳期或者已经流产,男方可以离婚吗?
答: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男方不得起诉离婚,但女方可以起诉。若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怀胎或所生子女非亲生,男方亦可起诉。
注:如果男方隐瞒了女方在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流产半年内的事实从而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会受理,但女方提出异议之后,案件会被裁定驳回。
第三类:有关离婚诉讼
Q1: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的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工作、生活和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
Q2:双方之中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间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如果对方有经常居住地,可到对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对方没有经常居住地,可到原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到对方单位或住所地村民委员会或社区开具对方离开住所地一。
简而言之,若双方之中其中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并且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Q3: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时间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Q4:一方正在服刑,另一方应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答:一方正在服刑的情况,应在原告户籍住所地
Q5:双方当事人都在服刑,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双方当事人都在服刑,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已经被监禁或者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Q6:离婚诉讼需要经过多长时间?
答:在没有延长审理期限的情况下,一审简易程序需要经过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Q7:第一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后需要经过多久才能再次起诉?
答:6个月。
第四类:有关婚姻中的过错
Q1:遭遇家暴应该怎么做?
1. 直接向公安机关报警,拿报警回执,要求做报警笔录并对报警笔录进行拍照;
2. 及时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机构寻求帮助或调解,并对调解笔录进行拍照或者复印;
3. 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伤,应对伤势进行拍照,并及时到医院进行治疗,保留好诊断证明、就诊单、病历本、医疗费的收据等;
4. 如果条件允许,在遭受家暴的时候进行录音、摄像,并保留好相关的视听资料。
5. 遭遇家庭暴力,在诉讼中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Q2:认定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证据?
答:1.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机构寻求帮助或调解的证据;
2.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例如报警回执和报警笔录;
3.遭受家庭暴力后到医院医院就诊的病历本、就诊单、伤情鉴定术、医药费收据等;
4.遭受家庭暴力时的录音、录像;
5.家暴过后施暴者写下的悔过书/保证书。
Q3:遭受家暴是否可以申请人身保护?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答:遭受家暴时,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向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者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Q4:认定一方有婚外情的情况需要什么证据?
答:1.亲密照片、录音、录像等;
2.出轨双方书信、私密短信、邮件、通讯软件的聊天记录等;
3.配偶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例如:保证书、悔过书等;
4.单位核实职工有婚外情情况的处罚记录;
5.邻居的证人证言
6.配偶与第三者入住酒店的登记信息、出入酒店开房相关票据;
7.配偶与他人一起租房的合同或一起买房的房产登记信息等。
Q5:一方出轨,受害方是不是可以多分财产?
答: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法院是按均等分割原则,照顾妇女、儿童原则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一方的原则对夫妻双方财产进行分割。向法院提供过错方婚外情的证据可以成为法官酌情考虑的情况,但是不必然会对财产分割产生影响。
Q6:一方婚外情,受害方是否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具有以下四种情形法院才有可能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此配偶具有与他人同居或者涉及重婚罪的情形,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Q7:一方出轨,具有什么情形才构成与他人同居?
答:根据广东省高级法院的标准,构成同居关系要求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且持续、稳定共同居住满3个月以上。
Q8:一方出轨,具有什么情形才构成重婚?
答:构成重婚方要求有配偶一方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配偶的人与第三者举行结婚仪式或者有配偶的人与第三者相互间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例如公开摆酒和摆设婚宴。
第五类:有关军人离婚
Q1:涉及军人的离婚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涉及军人的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夫妻双方都是军人,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夫妻一方是军人,另一方为非军人的,军人向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 夫妻双方一方为文职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可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 夫妻双方有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的,非军人一方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Q2:与现役军人离婚,有什么限制条件?
答:与现役军人离婚要求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役军人提出离婚,须经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
军人具有以下情形可认定为重大过错: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Q3:军人离婚夫妻财产如何分割?
答: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认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发放的费用的计算,应以夫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上述费用入伍期间的年平均值,所得数额视为夫